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羅沙、陳菲)為了防止疫情擴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勸返”“鎖死家門”等防控措施,引發(fā)了爭議。這些措施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這些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響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比珖舜蟪N瘯üのl(fā)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據(jù)當?shù)匾咔榘l(fā)展狀況因應施策、分類指導,不宜采取對外地人員“一律勸返”、對被隔離居民“鎖死家門”等一刀切措施。
臧鐵偉表示,依法防控疫情,關鍵就是采取的疫情防控舉措,必須主體適格、手段合法、措施適度。對此,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有具體規(guī)定。
——所謂主體適格,就是有關防控舉措只能由履行統(tǒng)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等法定主體依法決定和實施,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指揮和協(xié)調。
——所謂手段合法,就是要統(tǒng)籌把握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正常運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關系,不能采取“鎖死家門”“一律勸返”等簡單粗暴手段來對疫情進行“硬隔離”。
——所謂措施適度,就是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與疫情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臧鐵偉說,對公民實施隔離的,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還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采取的非法防控措施,要堅決予以糾正;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采取封門等硬性隔離措施封閉村莊、小區(qū),不得擅自采取鎖門、封堵通道等粗暴方式實施居家隔離硬管控;除依法應當采取隔離治療或者醫(yī)學觀察措施的人員外,不得限制其他已采取防護措施并配合接受體溫檢測的業(yè)主或者租戶返家?!标拌F偉說,在充分研判疫情發(fā)展趨勢、妥善采取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各地方要依法審慎決策,堅決防止有關防控措施“簡單化”“一刀切”,盡可能減少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的不便影響,為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生產經營創(chuàng)造條件。
新聞鏈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人大疫情防控立法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堅決制止并依法糾正“暴力執(zhí)法”“過激執(zh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