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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曼谷2月27日電(記者楊舟)泰國憲法法院27日宣布,將于今年3月7日就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請解散泰護國黨一案進行宣判。
憲法法院27日發(fā)表聲明說,法院經(jīng)過討論,認為本案證據(jù)充足,無需進一步調(diào)查,因此定于3月7日開庭審理、討論此案,并于同日宣判。
泰國大選定于3月24日舉行。親他信派政黨泰護國黨2月8日提名國王瑪哈·哇集拉隆功的姐姐烏汶叻為該黨總理候選人,在泰國社會引起不小震動。當(dāng)日,泰國國王簽署公告,認為烏汶叻仍是王室家族一員,而王室家族成員應(yīng)保持中立,不能擔(dān)任政府公職。
2月11日,泰國選舉委員會依照國王公告和憲法,將烏汶叻排除在正式公布的各政黨提名總理候選人名單之外。2月13日,選舉委員會認定泰護國黨提名烏汶叻參選總理行為有違君主立憲制度,提請憲法法院解散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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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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