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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榮啟涵、傅雙琪)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日發(fā)表的《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介紹,我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國家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fā)展或禁止某個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國家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內部事務。
白皮書說,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保護正常宗教活動和宗教界合法權益,制止非法宗教活動,禁止利用宗教宣傳極端思想和從事極端活動,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白皮書介紹,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我國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原則。我國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業(yè)。我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最大限度團結廣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新聞鏈接:
國務院新聞辦發(fā)表《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
國新辦就《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舉行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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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楊婷